第214章 一聲不吭的死者

首先,現在能確定的是,這一定是一起謀殺,蓄意的謀殺,這是一定的。

因為死者雙手雙腳都被手銬銬住,根本無法移動,從這一點上來看,他自殺的幾率無限接近於零,況且即使是自殺,也沒有人會把自己的手腕給砍下來吧。

那可是把骨頭都給砍斷了,這可遠遠比外傷要疼的多,骨頭是沒什麽感覺的,但是骨頭外骨膜上的神經的疼,那可不是一般的疼,與皮外傷完全是兩種概念,君不見為什麽那麽多的腰間盤突出的人整天喊著疼,不過是一點點骨頭突出了哪裏疼了,疼的就是骨膜上的神經,和常規意義上的疼痛完全是兩個概念,估計有人可以被疼暈過去。

而且這可是活生生的砍下手腕,這種程度上的出血以及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手腕被砍下來,所造成的恐懼和心理壓力,還有不管是皮肉還是骨膜神經所傳來的巨大的疼痛瞬間就會被疼暈過去,除非是專門對疼痛有接受過訓練的人,否則很難想象誰能忍受這樣的疼痛。

這樣一來倒是可以稍微解釋一下為什麽錄音裏麵聽不到死者的喊叫聲,但是這也不符合常理,即使是被疼暈了過去,在第一時間死者被用刀子砍手腕的那一瞬間,至少是會有喊叫的吧?

我反正是不覺得有人能承受如此重大的壓力,在手腕將被砍掉的時候還能忍住不喊的。

況且因為他雙手雙腳都被銬住,完全沒辦法自己切掉自己的手腕,這種高難度的動作,除非身體組織柔軟的像是蛇,否則是做不到的。

以此推斷,這是一起顯而易見的謀殺。

在我思考的時候,猴子倒是回來了,偷偷站到我旁邊,偷偷鑽過來衝著我的耳朵說道:“老大你聽我說,剛才我過去聽了錄音,結果你猜怎麽著,他們竟然說的是真的!在這一個小時的時間裏,死者竟然沒有發出任何一點點的聲音,而且,這個審訊室內也沒有發出什麽聲音,唯一有的一點聲音是啪嗒,什麽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還夾帶著一些水聲,經過我的判斷應該是死者的手腕掉在地上的聲音,夾帶著被砍掉的手腕以及血……”

猴子臉色不怎麽好的說道,一聽他這麽說,我也有些鬱悶了,第一反應就是不可能,我本來還在想是不是錄音設備壞了,但是能聽到手腕落在地上的聲音也就能確定是錄音設備沒有壞,還在正常運轉,那就出了鬼了!

這可不是什麽簡簡單單的一個人被偷走了什麽東西,這可是明著被砍掉了一隻手,這都能一聲不吭?簡直不可能啊!

事實上讓人難以理解的還不僅於此,還有凶手的行為也很奇怪。

對吧?這凶手想幹嘛呢?

殺人就殺人,殺人滅口,這動機還是很正常也很合理,進來殺人嘛,好不容易潛入進來了,往死者脖子上一抹,之後隻要沒有人發現,死者基本上就流血自己把自己給流死了,這多正常的殺人手段。

為什麽非要砍斷一個人的手腕,砍下來一隻手呢?到底是心理變態,還是非要這麽做,有不得不這麽做的理由呢?

要知道這可不是什麽簡單的事情,砍掉一個人的一隻手,聽上去好像是很簡單,但其實是很難得,人的骨頭遠遠要比想象中堅韌一些,一些沒有類似經驗的人往往會產生一種錯覺,那就是人體十分脆弱,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人體其實比想象中要堅韌,我有這個概念還是之前辦過的一起殺人分屍案,很簡單的一個案子,當時還是在西安,一對農村出來打工的小夫妻,夫妻倆來城裏打工,舍不得住貴的房子,住在便宜的城中村裏麵,倆人一個小屋。

誰知道有天倆人吵架鬧事,倆人就打了起來,結果這個丈夫一氣之下把妻子推的頭撞在了桌子上,等回過神來的時候人已經頭破血流了。

那人不懂法,畢竟是農村人嘛,看到這一下給嚇傻了,第一反應不是把人趕緊送醫院,第一反應是自己殺人了,即使是沒有殺人,他也不敢把妻子送醫院,害怕妻子醒來之後告他,他到時候整個人就完蛋了。

所以那人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還有氣的妻子頭又往桌子上撞了一下,人就給活活撞死了。

完了之後呢這人也蒙了,不知道該怎麽處理了,作案之前隻想著把人殺了就沒有人會告他了,滅口了,但是殺完人之後發現屍體該怎麽處理是個大問題,那人也沒這個經驗,模糊記得電視裏演過要把人分屍,於是就拿來菜刀分屍。

但是分屍的過程卻難得超乎他的想象,那人也是工地上搬磚的,有的是一膀子力氣,但是拿著菜刀愣是連人的胳膊都砍不下來,骨頭的堅韌程度其實是超出很多人想象的,況且現在很多家庭裏麵的菜刀其實切個菜還行,就是去切個買回來的豬肉骨頭很多都很難切,要知道買回來的豬肉,一般都是放冰箱裏麵凍過的,骨頭確實是不如剛死了時候的堅韌的,更莫說是人了。

最後因為不會處理屍體,那人就投案自首了,這樣的慘劇其實還有很多,所以說就一般菜刀這種程度的利刃,真要能把手腕剁個傷口我還相信,但是要說把人手腕齊生生的砍下來,這還真得有些難度。

除非是那些專門用來剁骨頭的刀,或者說是刀身很重,容易受力的砍刀之類的,否則很難一下齊齊能把人的手腕給砍下來。

但是看這手腕處被切開的如此整齊的傷口,這明顯是一刀下去就砍出來的傷口,所以說凶手至少具備兩點特質,第一點是很有力氣,第二點,他手上有一把大小很大的刀子,不說有特別大,至少也得是碾壓水果刀的程度,還得十分鋒利。

但是奇怪的地方就在這裏……犯人何必要做的如此麻煩呢?